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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標準為規范我省辣椒粉制品的質量安全而制定,為條文強制標準。
本標準第4.2、4.3、4.4、4.5及7.1為強制性條款,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由貴州省食品工業辦工室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
本標準由貴州省食品工業協會辣椒專業委員會及貴州省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聯合主
持起草;遵義大山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貴州老干爹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貴州鄉下妹食品有限責任
公司參與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楊世堯、 楊遠猷、 周介濟、 王永慶、 王 遵、 鄧承仁、
鄧盛毅。
DB52/458-2004
辣椒粉質量安全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風味]辣椒粉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簽、包裝、運輸、
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貴州省范圍內生產、加工和銷售的辣椒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隨后的
修改單[不包栝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本標準。
GB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志
GB7718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T4789.2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的測定
GB/T4789.3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的測定
GB/T478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的測定
GB/T4789.11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容血性鏈球菌的測定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方法
GB/T5009.11 食品中砷的測定方法
GB/T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5009.22 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1的測定方法
GB/T12457 食品中氯化鈉的測定方法
3 產品分類
產品按工藝(yi)配方進(jin)行分類;
3.1 辣椒粉(fen)
以辣椒干為原料,經烘焙粉碎制粉而成的純辣椒制品。
3.2 風味辣椒粉
以辣椒干為主要原料,在制作過程中分別配入一定量的花生、大豆、芝麻、花椒、食鹽、味
精、脫水蔬菜(蔥、姜、蒜)等輔料,分別經烘焙或用植物油炒制后粉碎成粉末調制而成的不同風
味的辣椒粉制品。
4 要求
4.1 原輔料要求
使用的原、輔料應符合相關國家食品標準及衛生標準,無霉變,無蟲害、無雜質。
4.2 感官特性
感官特性應符合表1的規定。
DB52/458-2004
表1
項 目 |
要 求 |
色 澤 |
呈暗紅褐色或淺朱紅色,間有炒制的焦黑色。 |
組織狀態 |
粉狀,無大片辣椒,無霉變無雜質,無結塊,無蟲害,均勻一致。 |
滋味氣味 |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氣味,其辣椒香氣濃郁,咸味適中,無異味。 |
4.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和表2的規定。
表2
項 目 |
指 標 |
|
辣 椒 粉 |
風 味 辣 椒 粉 |
|
細(xi)度(Φ5.0 mm篩下物) % |
≥90.0 |
|
細度(Φ4.0 mm篩下物) % |
|
≥90.0 |
水分 % |
≤ 5.0 |
≤ 6.0 |
鹽份(以Nacl計) % |
|
≤ 10.0 |
鉛(以Pb計) mg/kg |
≤1.0 |
|
砷(以As計) mg/kg |
≤0.5 |
|
黃曲霉毒素B1 цg/kg |
≤5.0 |
|
食品添加劑 |
應符合GB2760標準的規定,并不得添加人工合成色素。 |
4.4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項 目 |
指 標 |
菌落總數 cfu/g |
≤1000 |
大腸菌群 MPN/100g |
≤30 |
致病菌[指腸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
不得檢出 |
4.5 凈含量
凈含量應符合國家《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的要求。
5 試驗方法
5.1 感官特性
按感官品評法進行。
5.2 理化指標檢驗
5.2.1 水份按GB/T5009.3進行檢驗。
5.2.2 鹽份按GB/T12457進行檢驗。
5.2.3 砷按GB/T5009.11進行檢驗。
5.2.4 鉛按GB/T5009.12進行檢驗。
5.2.5 黃曲霉毒素B1按GB/T5009.22 進行檢驗。
5.2.6 細度按表2規定篩孔徑,用電動篩選器,順、反時針篩分各1分鐘后,稱取篩下物重量的
檢驗方法進行檢驗。
5.2.7 食品添加劑按GB/T5009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理化部分進行檢驗。
5.2.8 微生物按GB/T4789相關標準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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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檢驗規則
6.1 交收(出廠)檢驗
交收(出(chu)廠(chang))檢驗項目(mu)為常規檢驗項目(mu),包括;感(gan)官要(yao)求(qiu)、水分和(he)菌(jun)落總數、大腸桿菌(jun)指(zhi)標。
6.2 型式檢驗
6.2.1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第4章要求中4.2、4.3、4.4、4.5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6.2.2 型式檢驗項目應定期進行,每年至少1次,有(you)下列情況之(zhi)一時,亦應進行;
a ) 新產品定型時;
b ) 老產品改型,更改主(zhu)要原輔料或關(guan)鍵工藝時(shi);
c ) 停產六個月后恢復生產時;
d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要求時。
6.3 批次
同一天同一班次(ci)生產的(de)同一品(pin)種產品(pin)為一批(pi)。
6.4 抽樣
產品以同一配料,同一品種日產量為一批,日產量超過100件的以100件為一批。每100件
產品內隨機取樣3件,每件至少隨機抽樣 2 袋,每增加100件數量,抽樣量增加 1 袋,數量不
足100件,按100件計算抽樣。抽樣量一個檢驗單位最少不得少于6袋。所取樣品分別做感官特
性,理化,微生物檢驗,并加倍留樣,妥善保管以備復檢。
6.5 合格判定規則
6.5.1 交收(出廠)檢驗項目或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的判為合格,合格產品應附產品合
格證方能出廠。
6.5.2 交收(出廠)檢驗項目或型式檢驗項目如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應從同一批產品中加倍抽
樣復檢不合格項,復檢后仍不合格,判為不合格品。
6.5.3 仲裁
當供、需雙方因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指定的檢驗機構或當地法定檢驗部門按
本標準6.5.1、6.5..2進行判定。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7.1.1 包裝標簽內容應符合GB7718的規定,外包裝標識應符合國家質監總局產品標識標注的規
定。
7.1.2 原料中使用轉基因食品的,應在標簽上標明。
7.1.3 油辣酸和佐餐型辣豆瓣中使用的食用植物油應在標簽上注明類型。
7.2 包裝
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要求。包裝封口應密閉,不得泄漏。
外包裝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瓦楞紙箱,并應有明顯的“小心輕放”,“勿倒置”,“易碎”
等標識。
7.3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guo)程(cheng)中應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或劇烈(lie)震動(dong),防止日曬雨淋(lin)。運輸工(gong)具應清潔衛生,不得與有(you)(you)毒、有(you)(you)害和有(you)(you)污染的的物品混(hun)運。
7.4 儲存
7.4.1 產品應儲存于陰涼、干躁、通風、清潔衛生的庫房內,嚴禁與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
品混合存放。
包裝箱疊放高度不得超過 8 層。
7.4.2 產品保質期自生產之日起應不低于12個月。